为谋单位分房离婚 七旬老人诉求确权

时间:2010-04-19 10:47:00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现年七十多岁的卢老太太与李老先生十年前为了在单位分房中争取最大利益而协议离婚,后两人搬入新房共同生活至今。由于在房产证办理过程中产生争议,卢老太太将前夫李老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为双方共有,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卢老太太诉称,她和李老先生于1994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居住。2000年底,李老先生当时所在单位开始调查职工居住状况,补发房款,为争取最大利益,二人协议离婚,协议中载明要像从前一样互相关心,相互照顾。离婚后,两人一直共同生活,互敬互爱。2002年底,李老先生单位调整住房,二人将原有住房交回单位,补缴一万余元购买了新房后,共同居住至今。其间两人曾共同出资,对该房进行装修。就在李老先生以自己为产权人,办理该房屋产权证过程中,竟要求她搬出现有住房。

    卢老太太认为,她是房屋的共同所有人,前夫李老先生要求她搬出该套房屋,导致她无法正常生活,故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房屋为双方共有。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之中。

    来源: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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