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人看走眼 误将同伴当猎物

时间:2010-04-21 10:55:55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湖南省石门县8名村民相约到山上去打猎、围捕野猪,不料一名猎人看走了眼,误将同伴当成了猎物,他见树丛中有响动后,便扣动了扳机,一声枪响,同伴应声倒地。近日,石门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伍湖南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依法没收作案工具单管猎枪一支。

        2009年9月14日,被告人伍某在未办理持枪手续的情况下,携带猎枪邀约王某、覃某、李某等8人在石门县所街乡黄福峪村丛板山上围猎,搜寻中,他们发现了一头野猪,于是开始分散围堵。在从半山腰往山顶围堵野猪的过程中,伍某发现左前方约10米远的灌木丛中有动静,误认为是野猪跑来,便开枪射击,将在此灌木丛中狩猎的王某击中。随即,伍某拨通了120急救电话,但王某在被送往该县人民医院救治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其系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被告人伍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并与被害人近亲属就赔偿事宜达成了和解协议,获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伍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并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应数罪并罚,但鉴于被告人伍某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给予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伍某又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他们的谅解,综合被告人伍某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宣告缓刑。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中国法院网石门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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