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4-28 10:18:40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原告受损山庄在起诉书中称,2008年年底,某乡政府的保安在其山庄歌厅内与客人发生矛盾,后乡政府的保安回去叫了三十余名保安在歌厅内滋事,导致发生互殴事件。歌厅内的音响设施、设备在打架过程中遭滋事保安损坏;当晚歌厅的客人因为殴打事件都没有结帐,造成当晚收入损失;事发后歌厅停业几天,导致了停业损失;以及后来为了消除事件的恶劣影响发生了广告费用。综上,受损山庄将乡政府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将近二十万。
4月29日上午10时,在房山法院A208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来源:北京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