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05 10:59:09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元月19日下午,被告人林文禧在自家屋后的空坪上烧旧衣服,被烧的旧衣服在冒烟时,被告人就离开到屋门口做事,过了一会儿,被告人发现烧旧衣服的地方还在起火,且火势已向山上蔓延引燃了山火,被告人见状立即前去扑火,但因当时风大,被告人无法将引燃的山火扑灭,就去村委会报告,在路上见到村书记李某某,即向他反映是自己不小心引发的山火,然后就叫村民扑火。经测算,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30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058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文禧因疏忽大意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被告人在失火烧山后及时向村委会报告且积极扑救山火,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来源: 中国法院网赣州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