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07 10:31:23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被告人邹爱云曾是杨某雇请的保姆,彼此之间以姐妹相称。2010年1月7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邹爱云应雇主之请来到杨某家照看小孩。因小孩哭醒在找奶瓶时,邹爱云发现杨家卧室床头柜内有黄金戒指、手镯各一只,便用卫生纸将财物包好藏于自家院内水泥板夹层内。案发后,被告人邹爱云备感愧疚,于1月12日投案自首,并带民警指认赃物藏匿点,提取赃物,返回失主。经鉴定,被告的黄金戒指、手镯价值9995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邹爱云利用他人的信任,趁照顾小孩之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有悔罪表现,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 中国法院网新干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