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员工持刀抢劫 殴打同事抢走33万

时间:2010-05-07 10:33:07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刘某持刀到曾经工作过的酒类公司抢劫,熟门熟路抢走公司现金三十三万余元。近日,昌平法院受理了这起抢劫案件。

    据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男,33岁,黑龙江省人,初中文化,无业)曾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某酒类销售公司工作,对该公司存放的现金情况较为清楚。2010年1月29日晚上,刘某持刀、锤子等工具,进入公司内,对该公司职员崔某(女,23岁)、于某(女,27岁)进行威胁及殴打,后抢走现金人民币三十三万余元,并造成于某轻微伤。

    经过警方的努力,同年2月3日被告人刘某被抓获,部分赃款及赃物已被起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

    据悉,本案将择日开庭。

    来源: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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