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11 10:21:01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金某以帮助被害人蔡某购买奥运纪念品“佳邮瑰宝”为名,分别于2008年7月10日、7月13日,在交通银行东单北大街支行内、北京好苑建国酒店门外,先后两次骗取被害人蔡某人民币共计27200元。2009年4月8日,被告人金某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建国门派出所民警传唤到案。部分赃款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金某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5月12日,东城法院将公开审理此案。
来源: 中国法院网北京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