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店老板骗酒水“进场费” 装修工获刑四年半

时间:2010-05-25 10:53:44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要想酒水卖得好,就要给商家进场费,这似乎已经成为餐饮服务业的“潜规则”。而有人就动起了这上面的歪脑筋。日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定张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张某是一名装修工人,2009年6月,张某在为青浦一家即将开张的酒吧装修时,无意中听到上门推销酒水的业务员答应老板,事成之后会汇一笔“进场费”给他。好奇的张某一打听,原来,各家业务员为了抢地盘,都会塞给商家一笔“进场费”,让他们只卖自家的酒。这时,家中急需用钱的张某便琢磨起来,能不能抓住这个空子捞一笔。恰好一日,某食品销售公司的业务员王某进店推销,趁着没其他人,张某便谎称自己就是老板,与王某谈起了酒水生意。最后,张某开了价,要三万块“进场费”。当即,王某回公司拿了钱给张某,并签订了供货协议。尝到甜头的张某胆子大了起来,对王某称自己还有一家在松江的KTV也正缺货,王某把消息告诉自己做业务员的朋友李某。事后,李某也给了张某五万块“进场费”。

    之后,王某见酒吧迟迟没人来提货,上门一打听,才知道被骗,立即报了案。2009年10月,通过上网追捕,公安部门在广西抓到了张某。

    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但鉴于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从轻处罚。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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