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25 10:55:09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公诉机关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李硕于2007年至2008年间,谎称帮助赵某等15名事主购买经济适用房,冒用北京住总正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与这15名事主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及相关物业合同,以收取“房号费”、“购房款”、“物业费”等费用为名,骗取15名事主共计758万余元。
2007年3月至2008年间,李硕分别以帮他人购房,为他人办理进京户口,帮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事宜等为名,骗取受害人共计588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