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31 11:36:28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同为1983年出生的被告人柏化岭、高朋均系安徽省泗县山头镇双庄村农民,被告人周井全系河南省固始县人,在南京市六合区葛塘镇经营一家废品收购店。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6月至同年12月,被告人柏化岭、高朋趁夜深人静之际,先后窜至安徽省泗县山头镇、江苏省泗洪县车门乡、明光市明西办事处、张八岭镇和古沛镇盗窃中国电信通信电缆,流窜作案六次,盗得通信电缆2900余米。两名被告人后将所盗窃电缆拉至被告人周井全经营的废品收购店销售,被告人周井全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仍予以购买。经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被告人柏化岭、高朋所盗通信电缆共价值81950元。
被告人柏化岭、高朋对起诉书指控的盗窃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被告人周井全仅认可起诉书中指控的两起收购赃物犯罪事实。
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