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6-07 14:03:03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2007年,徐霞在山东老家医院上班时认识了李某(男,殁年47岁),后离婚和李到北京。后因感情问题徐霞预谋将李某杀害。2009年6月26日14时许,徐霞来到李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暂住地内,以为李某注射流感疫苗为由,用骗取的注射液向李静脉注射约80毫升,致李死亡。后据徐霞交代,李某开始对徐还好,后经常喝酒并打骂徐。徐提出分手后,李扬言如果分手就要对徐家人和孩子进行报复,徐决定杀死李。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徐霞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其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坦白犯罪事实及其亲属代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部分经济损失,故可对徐霞判处死刑,不予立即执行。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