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6-21 11:48:56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9年11月20日5下午时许,夏凡在欢乐谷大剧场内,因开玩笑与20岁的被害人发生口角后双方互殴。夏凡持铁拖把将被害人面部打伤,造成被害人“因损伤主要致面部遗留较明显条状瘢痕2处,分别长5.6厘米、2.3厘米,无明显突出及凹陷”,经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为轻伤偏重。后夏凡被查获归案。
据悉,夏凡是“90后”, 系欢乐谷艺术团的演员。
检察机关认为,夏凡无视国法,遇事不能正确处理,竟持械打伤他人,并造成轻伤偏重的后果,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