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恋情人黄昏牵手 一套房子打散鸳鸯

时间:2010-07-13 17:30:25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初恋情人于花甲之年终于牵手红地毯,却为了一套房子的归属,双方分手,黄昏恋终成空。7月7日,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为一对因房子而反目成仇的再婚老人调解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告高某、吴某于38年前出学校门后就相识、恋爱,因双方父母不同意,故未果,各自成家、生儿育女。后吴某因故同妻子离婚,高某丈夫于2005年去世。因高某婆婆常年住养老院,吴某常去看望,二人旧情复燃,经旁人撮合,一对昔日恋人终于牵手黄昏。婚后双方感情尚好,高某还出资对吴某的一套公房进行装修,作二人共同生活起居之用。
  2008年5月,该房需买断,高某预备以双方工龄进行买断,但吴某儿媳妇拿出公婆离婚判决书,其上显示该房已于离婚时判给了吴某的前妻,只是暂由吴某居住。高某如梦初醒,气愤不已,但还是交了7000元买断费用,并花了75000元从吴某前妻手中将该房买下来,但未立即过户,又转手以106000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他人,由吴某前妻到场在相关手续上签字卖出。之后,高某于今年6月18日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庭审中,吴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分割房屋。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因该房离婚时判给吴某前妻,吴某非该房所有权人,且该房已被其前妻、后妻联手出卖,故吴某的要求未获支持。经法院调解,高某、吴某离婚。至此,这一场初恋情人的黄昏恋尴尬地划上了句号。


  来源: 中国法院网江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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