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8-06 16:56:24 文章分类:新闻中心
“这对夫妻真是一对小冤家,男的割了腕,女的服了毒,最后案子还闹到了法院,法院可算是遇到了大麻烦!”谢某(男)与李某(女)的离婚官司,知情的人都这样说道。8月5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在经过一个多月反复多次的调解后,最终使原、被告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女儿由谢某抚养,李某承担抚养费36000元,谢某一次性付给李某20000元经济补偿。即,李某尚需给付谢某16000元。
2003年5月,谢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同年12月12日二人登记结婚。结婚初期两人感情尚可,2005年8月,李某生育一女。2009年下半年开始,李某到县城附近打工。2010年元月,谢某听说妻子经常乘坐一男同事的摩托车,由此对李某产生怀疑,两人为此发生争吵、厮打。2010年农历正月十四日,李某不堪忍受这样的生活,同谢某协商离婚,谢某坚决不同意。出于对李某的报复,谢某在家中割腕自杀,因发现及时并无大碍,然而亲戚朋友却对李某非常不谅解,认为李某是想拆散这个原本幸福的三口之家,李某承受了巨大的压力,一时想不开拿起家里的农药便喝了下去,虽然后来被抢救过来,但李某要离婚的念头并没有打消,2010年6月,李某到新干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受理此案后,民一庭主审法官意识到此案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使矛盾激化,甚至造成严重后果,必须化解双方矛盾,不能一判了之,于是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首先树立他们对生活的信心,给他们讲做人的道理,并让他们旁听他人的离婚案件,与其他人座谈,让他们明白离婚后仍有一片新天地。从法律到情理,历经一个多月的悉心调解,最后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这起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来源: 中国法院网新干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