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1-25 11:30:05 文章分类:典型案例
仅仅因为口角之争引发一场斗殴,导致两名少年的人生之路发生了重大改变,一个身受重伤,一个锒铛入狱。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未成年人之间因口角之争引发打架斗殴导致的故意伤害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刚刚15岁的小潘与13岁的小刘在燕山向阳中学门口因小刘未佩戴少先队队徽而发生争执。之后心怀不忿的小潘于当日上午将小刘叫到教学楼四楼男厕所内,对小刘进行殴打,用拳头和膝盖击打小刘的腹部,导致其脾破裂,经鉴定为重伤,十级伤残。案件发生后,小潘于2010年9月到北京市公安局燕山分局向阳路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潘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小刘重伤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小潘犯罪时尚未成年,并且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减轻处罚。
主审法官指出,校园暴力类案件在未成年人犯罪中较为常见,严重扰乱了校园秩序,影响了未成年人健康平安的成长,应引起家长、学校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在未成年人教育中注意引导,培养其法律意识,加强其道德品质的修养,同时要加大力度保障校园的安全管理,给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安宁、健康的成长环境。
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