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游玩为名骗网友到外地 强迫网友卖淫领刑罚

时间:2011-01-25 11:30:41    文章分类:典型案例

  2011年1月24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阿泉忠、马敏有期徒刑六年、七年,均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以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吴盛福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0年4-5月期间,徐梦与马敏在网上聊天认识。2010年7月2日,马敏、阿泉忠以带徐梦、杨玉、刘南南、王秀秀到江西来玩为名,将四人骗上从西宁开往郑州的火车。在火车上,被告人马敏、阿泉忠告诉徐梦、杨玉等人到江西来做按摩小姐,徐梦、杨玉当即表示不愿意。之后,马敏、阿泉忠、徐梦、杨玉一行在郑州转车前往南昌。7月4日凌晨,吴盛福开车到南昌火车站将马敏、阿泉忠、徐梦、杨玉等人接到其经营的丰城市“世外桃源福建城休闲中心”。当天上午,马敏、阿泉忠将徐梦、杨玉等人的手机收走并交给吴盛福保管。当天下午,马敏、吴盛福就让徐梦、杨玉等四人在“福建城休闲中心”从事按摩。吴盛福还让在“福建城休闲中心”从事色情按摩的李小荣、张春燕教徐梦、杨玉等四人从事色情按摩,徐梦、杨玉两人表示拒绝。随后,在马敏、吴盛福的威胁和催促下,徐梦、杨玉无奈答应只从事正规按摩。在其后的几天,为让徐梦、杨玉从事色情按摩,马敏多次威胁两人“如果不为客人提供色情按摩,‘福哥’生气了,要是打你们,我就不管了”。吴盛福也多次催促徐梦、杨玉“既然来了,就好好干,为客人提供色情按摩。”为防止徐梦、杨玉逃跑,马敏、阿泉忠对二人进行24小时看守。在“福建城休闲中心”从事按摩期间,刘南南、王秀秀为客人提供了色情按摩服务,徐梦、杨玉也被迫为客人提供了色情按摩服务。7月6日,徐梦、杨玉外出时,徐梦缠住同去的阿泉忠聊天,杨玉乘机打电话向同学求救“自己被拐骗至江西丰城”。7月8日丰城市公安局接青海西宁警方通报后,在丰城市“世外桃源福建城休闲中心”将马敏、阿泉忠、吴盛福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敏、阿泉忠采用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及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被告人吴盛福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马敏、阿泉忠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马敏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阿泉忠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据此,依法对三人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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