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报复偷开公司货车21小时后放回原处仍获刑

时间:2011-03-17 14:02:33    文章分类:法律文件

  因觉得在公司受到不公平待遇,职员孙某竟选择在离任后用私配的钥匙偷开原公司货车,虽然在21小时后主动将货车放回原处,但仍然触犯了刑律。今日,39岁的孙某因犯盗窃罪被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孙某原受雇于南乐县某家私生活馆,任双排货车司机,因觉得自己的工资低、任务重,心里颇有怨言,干了一段时间后离职,但心里觉得很委屈。2010年2月1日凌辱5时许,孙某晨练时走到原任职公司门口,发现自己以前在公司驾驶的福田双排货车停放在家私生活馆大门外,便顿生报复之心,他利用在家私生活馆工作期间私配的货车钥匙,将车偷偷从现场开走。次日凌晨2时,孙某越想越觉得自己做得不对,又将该车偷偷放回家私生活馆对面的马路上。
  当日,家私生活馆发现车辆被盗后,老板气愤地报了警。警方接报后展开侦查,随即调取公司里的监控录像,发现了孙某作案的整个过程。于2010年3月10日将孙某刑事拘留。经审查孙某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物品,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属数额巨大。鉴于被告人孙某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未给被害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且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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