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4-07 13:34:08 文章分类:典型案例
孝顺的儿子王先生为给母亲医治白血病,不远千里与母亲来京做配型准备进行亲缘单倍体移植手术,但王先生在手术前却因遭遇车祸不幸身亡,致使母亲不仅骨髓移植难以实现,更得饱受丧子之痛。王先生的父母将事故司机贺先生和贺先生车辆的交强险承包公司共同告到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费用共计40余万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了解,2010年,王先生的母亲在江苏老家某医院被检查出患有急性粒单核细胞白血病,后王先生陪同母亲转至北京某医院治疗,王先生已做完移植前查体且检查结果均正常,原定于2011年1月进行亲缘单倍体移植。
王先生的父母诉称,2010年12月10日,被告贺先生驾驶小型轿车在海淀区复兴路与玉泉路口与当时正骑自行车通过该路口的王先生发生碰撞,造成王先生死亡,事发后贺先生自行将小型轿车移动。
2011年1月13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因王先生骑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贺先生驾驶机动车未及时发现情况确保安全,认定贺先生负次要责任,王先生负主要责任。贺先生在事故发生后已支付15000元。被告贺先生在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原告诉请中要求的各项费用12万元。此外,因王先生作为移植供体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死亡,导致患有白血病的王妈妈无法按照进行骨髓移植手术,给王妈妈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故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