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4-20 11:47:02 文章分类:新闻中心
一农民租赁一间房屋,购置电脑、扫描仪、打印机等设备便成了一个制假窝点,制售各类假证、印章等牟利。近日,这位“能人”因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企、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数罪并罚,被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翟凤明系河南省永城市条河乡翟营村农民。2010年春节过后,被告人翟凤明与同村村民翟勇敢(另处)来到宿州市租赁一间房屋,购置了一台电脑、扫描仪以及打印机等设备,成立一个伪造假证、印章及发票等制假窝点。不久,翟凤明与翟勇敢在宿州市长城宾馆附近,以130元一本的价格,出售了两本假货物销售发票。
同年4月27日,宿州市公安局接到安徽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批转的案件线索,公安机关在被告人翟凤明的租住处查获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土地使用证、毕业证等各类空白证书共500余本,各类办证小广告1000余份,各类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印章142枚,其中国家机关印章57枚。同时还查获以武前方、杨宗保、王倩等名义伪造的居民身份证4张。案发后,被告人翟凤明潜逃,2010年10月29日晚,公安机关在河南省永城市将被告人翟凤明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翟凤明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公司、企事业单位印章、伪造居民身份证,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逐作出判决:被告人翟凤明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来源:北京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