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院长收受药品回扣自首退赃获罪免刑

时间:2011-07-26 14:13:11    文章分类:典型案例

  张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利用职务便利,在药品采购中非法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被发现前主动向纪委承认受贿事实。7月25日,广西天等县人民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2007年元月至2009年4月,张克利用其担任天等县进远乡卫生院院长和天等县向都镇卫生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为单位采购药品过程中,非法收受天等县医药公司承包人赵志阳送给的药品回扣款人民币3800元,非法收受广西平安堂药业公司业务员周习武送给的药品回扣款人民币11000元。
  2010年11月,天等县纪委在本县开展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活动。张克主动承认了非法收受药商赵志阳和周习武回扣款的事实,并向纪委退出了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来往中,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受药品回扣款148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克犯罪后主动向纪委和检察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已退出赃款,应视为自首。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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