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9-05 11:13:14 文章分类:典型案例
郑女士在酒店淋浴被喷头砸伤,治疗后又发现怀孕,后被迫流产,郑女士起诉酒店索赔。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酒店赔偿郑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近4000元。
原告郑女士在被告北京某旅游饭店管理公司淋浴过程中,被金属喷头砸中头后枕部,当场流血。被告工作人员带原告到医院做CT检查等治疗,后原告发现怀孕,遂做人工流产手术。原告郑女士将被告公司起诉至昌平区人民法院,请求被告赔偿误工费、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共11000余元以及8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据悉,被告为原告支付了400余元医疗费。医生出具医嘱建议休息十天。十余天后,原告得知已怀孕,在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手术,花费医疗费1300余元。
庭审中,被告公司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在被告处消费,出现意外后被告工作人员及时送原告去医院治疗,尽到相关义务。原告做CT及CT对胎儿的影响与被告没有关系。对于给原告应该出的医疗费及交通费被告已经支付,原告诉讼请求中的各项费用与被告无关。
昌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原告在被告处消费时,在淋浴过程中被淋浴喷头砸伤,致使原告进行CT检查,最后做流产手术。对此,被告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原告合理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原告医疗费1300余元、误工费1000元、营养费500元、交通费1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