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妇为养家协助卖淫 月薪五千获刑两年

时间:2011-09-23 14:50:08    文章分类:典型案例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协助组织卖淫案。被告人朱某因协助从事卖淫活动,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0年9月18日,被告人朱某受无锡市滨湖区某温泉会所按摩业务承包人刘某的招聘,至该会所担任按摩包厢区经理,双方约定月薪5000元。被告人朱某明知刘在该会所浴场二楼按摩包厢区内组织卖淫女以按摩套餐的名义卖淫,仍协助刘对二楼按摩包厢区的10余名卖淫女进行考勤、排钟、奖惩等日常管理。
  经查,朱某等负责人给卖淫女每个人配发了讯铃手表,用于一楼总台发现情况不对时进行遥控报警,以躲避公安机关处罚。每日上班时,刘某、朱某等要给按摩小姐开例会,每半个月还要开大会,在开会时朱某都会强调如果警察到包厢内检查,小姐要将避孕套扔掉,如果被警察抓住就算打死也不要承认卖淫,过了24小时,公安机关只能放人。2011年1月24日,被告人朱某协助刘某组织卖淫女在上述地点共卖淫35次,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朱某虽没有自动投案,但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考虑到被告人丈夫因车祸卧病在家,现在儿子高中在读,家中无经济来源面临辍学的困难,故法院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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