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出租车发生事故,如何选择起诉对象

时间:2019-10-12 11:41:56  作者:王思军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潍坊律师:请求权竞合情形下的诉讼选择

-----乘坐出租车发生事故,如何选择起诉对象

请求权竞合情形下的案由选择是法院在进行案件审理时,无论实体还是诉讼程序经常碰到的问题,是法官审理案件和律师代理诉讼必须准确把握的。按照我国现阶段请求权竞合理论的通说,请求权竞合是指一个自然事实符合多个法律构成要件,从而产生多个请求权,而这些请求权的目的只有一个。如果其中的一个请求权实现,则其余的请求权消灭。《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该条中规定的是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同时存在情形下的请求权竞合,实践中请求权竞合的情形不止于此,还存在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竞合等。下面通过我曾经办理过的一个案件简单说说请求权竞合情形下的诉讼选择问题。

案情:2016年6月某天,陈某搭乘潍坊坊子区某出租车公司名下的出租车回家,当行驶到某路口时,与闯红灯行驶的张某(后经检测,张某属酒后驾驶)驾驶的车辆相撞,失控后的出租车又撞到路边一辆电动三轮车(袁某驾驶,內坐两个孩子),出租车上的陈某、闯红灯的张某、电动三轮上的袁某及两个孩子都受伤。后奎文交警大队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某驾驶的车辆仅投保交强险,出租车险种比较全,交强险、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都投保。

分析:我们代理的是乘坐出租车的陈某,在该案中的陈某就存在请求权竞合的选择问题:首先,陈某搭乘出租车,与出租车公司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出租车公司对陈某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陈某在乘坐过程中遭受损害,属出租车公司违约,应负违约赔偿责任;另外,张某驾车违反交通规则将出租车上的陈某撞伤,且张某承担全部责任,张某构成对陈某的侵权,依法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此种情况下,陈某依法可以选择违约之诉,起诉出租车公司;也可以选择侵权之诉,起诉张某。但不可以同时选择,且选择后无法变更。

实践中一般都会选择侵权之诉,直接起诉肇事方,一般都有交强险,甚至商业三者险,起诉后由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付,简单直接,但具体案情具体分析:本案中如果陈某选择侵权之诉,起诉肇事者张某,首先张某车辆只投保交强险(总赔付额122000元),另外本案伤者不仅有陈某,还有袁某及两个孩子伤情都不轻(而且这三人只能起诉张某),交强险要按比例赔付,每人赔付额约3万元左右,剩余损失都需要由张某个人承担,张某个人履行能力无法揣测;如果陈某选择起诉出租车公司,该公司名下有大量车辆,并且车辆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公司事后可以赔付出租车公司,公司的履行能力肯定比张某个人强太多。

最终,我们建议陈某选择违约之诉,起诉出租车公司,之后坊子法院判决出租车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构成违约,全额赔偿陈某各项损失20余万元,出租车公司赔付后有权向肇事者张某追偿。判决后出租车公司主动履行了付款义务,陈某顺利拿到全部赔偿款。

上述案例中,如果陈某提起侵权之诉,起诉肇事者张某,张某个人要负担陈某、袁某及两份孩子的赔偿最少四、五十万元,很可能其无力赔偿或拒绝主动履行,陈某想全部拿回赔偿款遥遥无期。因此,在遇到请求权竞合情形时,在选择案由和起诉对象时要综合考虑举证责任负担、诉讼难易程度、可能获赔的数额大小、被起诉方的履行能力等情形,以便更快、更好的维护自身权利,切不可盲目决定。

王思军律师电话:15163681096

执业机构:山东信约国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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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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