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专款是否可以用来做公益事业?
时间:2010-09-01 23:37:30 文章分类:法治聚焦
导读:
津南区是天津市四个环城区之一。位于天津市东南部,海河下游南岸。总面积420.72平方公里,耕地22万亩,人口42万,辖8个镇和地处市区的长青办事处。这里经济发达,特产富饶,气候宜人。素有天津“金三角”之称。既是美丽富庶的鱼米之乡,又是正在崛起的外向型工业重地。
就这样一个地处沿海开放区,物产丰富的鱼米之乡竟然出现了专款被挪用的现象,本刊记者接到村民举报前往津南区北闸口村和东右营村实地了解情况。
你们终于来啦……”一位年过半百的大娘拉着记者的手失声痛哭。激动的农民们纷纷说:我们已经上访到很多部门,小到镇里大到中央但是迟迟不给解决这个事情。百姓们的保险钱被镇里拿去建卫生院和修路了。记者就农民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实地了解和采访。
房屋拆迁安置房:
据当地农民反应北闸口的房屋拆迁安置房是北东花园,而北东花园却是小产权房子(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事实上,国家已经三令五申停止建设并且禁止买卖小产权房产。一位姓李的北闸口村民哭着说道:“在村里我们的土房子都有土地证和房产证。本来建设新农村是让农民们是住上大楼安心生活,但是什么证照都没有让我们怎么住的安心啊。
记者就此事来到了北东花园小区,到了小区门口房子还在有条不紊的建设当中,据一位施工人员介绍房子确实是小产权,至于其他具体的他也不清楚。百姓的房屋拆迁安置房是小产权房子,这样的安置是否合理呢?北东花园的征地手续是否已经审批?记者带着这样的疑问走访了津南区国土局,国土局的工作人员说领导不在家不能回答相应的问题。
保险:
农民失去土地对生活具有无可复制的巨大影响。一方面,农民失去了一项最重要的家庭生活收入。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土地的增值空间巨大。我国《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流转权、收益权以及继承权。另一方面,农民失去了一项最稳定的就业岗位。在我国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下,农业仍是农民最基本的就业岗位。失去土地后,农民由于缺乏相应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很难在城镇就业。最重要的一方面是,失地农民失去了最可靠的养老保障。农民拥有土地时,可以家庭耕种或转让出租获得收益,保障老年生活。失去土地后,农民基本失去了生活来源,养老保险费用无处筹集,老后生活十分困难。
记者在农民家里看到由北闸口镇北闸口村民村民委会发放百姓的一份协议书,协议书里第4条明确指出:按照市政府【2004】112号和津南区【2005】26号文件规定,村民放弃全部土地后,土地出让中收益的部分由镇政府负责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政策分别上失地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发放一次性生活过渡费。标准按照上述两个文件规定执行。
但是北闸口村民介绍:他们全体村民只给上了失地养老保险,当时规定是每位参保人员上40851元的保险,而镇政府只给上了30899元。一位姓张的村民说:“剩余的9952元我们多次找到镇里面,镇党委书记万书记说道剩余的钱我们拿去修路,建卫生院和幼儿园了。”记者就保险事宜走访了劳动保障局,记者到了大厅一位姓李的负责人说这个事情需要去问镇里他们不是很清楚。
党的十七大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机制,实现农民老有所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失地养老保险如果不到位补偿,那么失地农民面临的是将成为城市贫民甚至难民的窘境。势必将影响城乡一体化进程,也将影响到社会稳定和谐。
同时,根据天津市政府【2004】112号文件明确规定,社会保障基金应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任何集体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而镇里面却用部分专款去做公益事情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是否违反相关规定呢?本网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此事。[ 来源:市长杂志 作者:林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