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5-06 09:23:59 作者:周琦律师 文章分类:
前言
执业十多年以来,多有所感,却常贮于心,每念于写成文章,以作警世之言!传法治之观念,播民主、公正之思想,促中正谨实之民行,寻幸福快乐于平常。故以小品之故事,作警世新拍案。
文章虽取材于执业过程中之案例,但多有加工和编撰之处,观读之时,切勿对号入座!
第一回 作假逃债心失正,成真毁义友成仇
徐林和李彬是非常要好的朋友,1998年徐林准备投资开发建设一个农场,由于资金不足,从李彬处借来十九万元搞投资,并约定了利息。
徐林的农场建成后,由于当时国家的农业政策和天时的问题,几年来一直亏损,又多方举借,才使农场的经营得以延续。
2002年初,徐林由于欠朋友张成的债务被外地的法院通知要强制执行农场的土地使用权,情急之下,徐林来到一家律师事务所咨询解决的办法。律师说,只有通过转移财产的方法才能使案件的执行中止,并使徐林的财产不至于被强制执行。于是当场由徐林出具了欠款三十二万元的假《欠据》,将欠款时间虚写为1999年2月14日,并由李彬给徐林出具了证明该《欠据》所写借款是假的的《收条》,以防将来弄假成真。之后, 在律师的协助之下,通过法院依据假欠据办理了支付令,并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将徐林价值约二百万农场的土地使用权执行到李彬名下,之后李彬假戏真做,一直收取农场的土地租金七十多万元,并领取了农场的农业补贴六十多万元,并未支付给徐林一分一厘。
2005年,徐林的外债基本已经偿还完毕,于是找到李彬要求结算农场的费用,李彬说,“现在农场已经是我的名下了,还给你什么钱呀?”,根本不打算归还农场进行结算。
徐林无奈之下,只好通过法院申诉及另诉要求李彬返还农场和收取的各项费用,但由于徐林对假欠据的支付令送达时并未提出异议,申诉的艰难度可以想知。且农场的土地使用权已经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时的和解协议转至李彬名下,另诉已经打过多审,现案件仍在艰难的诉讼之中,至于最后的结果,仍在等待之中。
述评:从案件的法律关系上来年,并不复杂,但是在程序上的处理却是非常麻烦,法院的支付令撤销程序非常艰难,只能依据申诉程序和审判委员会重新讨论后才能决定撤销,而徐林对虚假债权的自认也成为案件的绊脚石。从社会伦理的角度来看,徐林之所以有现在的艰难,一方面是由于他对朋友的盲目相信造成的恶果;另一方面,其弄虚作假以图规避欠人债务的心理也是道德的根源。从律师的角度来看,还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帮助当事人解决现实问题,以中正助善的角度帮助当事人,才是执业的良心所在。才不至于使诉讼累生,人人结怨!
诗云:自性为实莫强求,
弄假原是惹事由。
贫贱之交十分乐,
富财相恶反成仇。
识友还得心中正,
方得相交至白头。
第二回 官司累人夫妻逝 儿孙改志权利失
这是我当律师的诉讼生涯中,终生不能释怀的一个案件。
在2000年的时候,我接手了一个拖欠修理费的案件。当事人的名字叫刘国,从1993年开始承包单位的修理部,一个林业局的国企欠了他修理费95万元,我代理他起诉后,通过法院的调解,被告同意在约定的日期给付95万元,如果到期不能给付,则另行支付逾期利息25万元。并下发了《民事调解书》。案件审理完毕之后,有人打电话说要代他申请执行,他回复说,我已经通过法院处理完了,根本不用你执行,也不用支付任何费用。
到期被告果然没有履行协议,刘国依法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的过程中由于涉及到行政部门的干涉,也是收效全无。
过了不久,由于当地属于政企合一单位,在被告单位领导的授意下,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刘国在经营过程中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开始立案侦查,在历时两年的侦查过程中,羁押了刘国两年。当我作为辩护人在两年的努力之后,将他无罪释放的时候,他感觉到胃肠不适,到医院一检查,手术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