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时间:2011-03-10 19:47:20    文章分类:律师说法

    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律师  王刚律师 咨询电话:15612541928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执业机构: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北 唐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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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常年顾问 合同审查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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