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方不同意法院委托军队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时间:2009-03-09 18:06:46  作者:李圣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患方不同意法院委托军队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军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六条并不是对诉讼程序的规范
被告所依据的《军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六条“军队有关卫生部门接到所属医疗机构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军队伤病员应当交由军队医学会组织,地方伤病员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交由军队医学会或者地方医学会组织”;
上述法规明确显示“医疗机构报告”或“当事人申请”,体现了医疗机构和患者的选择权,只有在“医疗机构报告”或“当事人申请”的时候,才会由“军队卫生部门审查”决定鉴定与否。
也就是说,本条明显属于军队内部行政(后勤)处理程序,并不是对法院诉讼程序的规范。进一步讲,《军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六条不是军事法院的程序规范,也不是人民法院的程序规范,简言之,不是法定鉴定部门。从来也没有法律明确表述“只有军队医学会才能鉴定军人军队的医疗纠纷”。
本案是在诉讼程序中,而且法院委托已经委托了海淀区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如果此时转由军队医学会进行鉴定,那么海淀医学会的鉴定结论效力何在?此程序的意义何在?退一步讲,如果真进行军队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无论鉴定结论如何,从效力上看,均无法推翻海淀医学会的鉴定结论。

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无论北京市医学会不予受理的理由如何,均不能成立。
目前对诉讼中的鉴定程序进行规范的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也就是说,只要诉讼程序中协商一致,鉴定机构具备鉴定资质即可,毫无疑问,北京市医学会具备鉴定资质,除非军队医学会(医院)和地方医学会(医院)在鉴定(治病救人)的时候,采用的医学自然科学不同,而现在北京市医学会以“管辖”为由拒绝法院委托的鉴定,超出其审查范畴,实在滑稽。
因为,或军人、或老百姓、或军队、或地方,纯属主体问题,绝非专业技术问题,而人民法院依法委托鉴定的是纯专业问题,鉴定机构只有在鉴定取材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瑕疵的时候才能因为技术原因拒绝受理。北京市医学会的做法令人匪夷所思。

三、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北京市医学会能够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首次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本案中被告对海淀区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北京市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实际北京市医学会已经受理当事人在法庭上一致同意的、人民法院委托的北京市医学会进行鉴定,事实上,北京市医学会也已经受理并且安排了双方当事人抽签确定专家,至于后来为什么又拒绝鉴定,不得而知,这种做法,完全违背民事诉讼当中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并置人民法院的职权委托当儿戏。
在司法实践中,不管是地方医院还是军队医院,只要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不进行区医学会鉴定,直接提起北京市医学会进行鉴定,北京市医学会也同样受理,可是,在本案中,北京市医学会的做法令患方当事人不解,不合情理,也不合法理,对于北京医学会的做法,患方不便妄议与人情鉴定、腐败鉴定有关,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北京市医学会的做法只会使本已尖锐的医患矛盾更加激化,如果法院进行军队医学会鉴定,也将巨大浪费诉讼资源。

四、患方无意强烈要求人民法院强行委托,或强烈要求北京市医学会受理鉴定,也无意指责北京市医学会,我们认为北京市医学会属于社会团体组织,可能确有自主权拒绝受理鉴定,但其理由完全不能成立,说出的理由欲盖弥彰,画蛇添足,更不能因其拒绝受理鉴定的理由转由军队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在这种情况下,北京市医学会的再次鉴定结论不能出具时,完全具备鉴定资质的海淀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就应该被法庭采信。
患方甚至可以自信的认为,坚持拒绝军队鉴定,难道人民法院合议庭在合议的时候会对海淀医学会的鉴定结论视而不见!因为从程序上讲,没有其他有效鉴定推翻海淀医学会的结论,从实体上讲,无论军队医院还是地方医院,无论军人还是老百姓,治病救人所依据的医学自然科学都是一致一样的,鉴定所依据的医学自然科学都是一致一样的,海淀医学会的鉴定结论科学真实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在没有北京市医学会鉴定结论的情况下,海淀区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应该被人民法院采纳,人民法院应该开庭进行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进行结案审理。

 


患方(原告)代理人:李圣
2009年2月26日

执业机构:北京至普律师所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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