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适用的对象?

时间:2010-03-08 14:32:11  作者:程向云  文章分类: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适用的对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的条件是:1、对已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具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后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后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5)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交保证金,后者有保证人。     但是对有下列情形的不可以取保候审。(1)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2)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3)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4)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申请书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 xxxx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xx市xx街xx号。

  申请事项:

  申请对犯罪嫌疑人xxx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于xxxx年x月x日经xxxx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羁押,根据xxxxx案的犯罪嫌疑人xxx(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要求,本人提出为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为xxx(或保证金为xx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xxxx公安局

  xxxx人民检察院

  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签名)

  xxxx律师事务所(章)

  xxxx年x月x日

 

执业机构:北京浩东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海淀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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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取保候审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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