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缓刑适用对象及条件?

时间:2010-03-08 15:17:41  作者:程向云  文章分类:刑事辩护

刑法中缓刑适用对象及条件

  1、过失犯罪相对于故意犯罪要优先考虑

  因为过失犯罪的罪过小,主观恶性不深,再犯可能性很小,可以优先考虑。

  2、少年犯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要优先考虑

  少年犯多受社会不良影响和诱惑走上犯罪,多是偶犯,且可塑性强,易于改造,应以教育为主。

  3、轻微性质的犯罪相对于严重性质的犯罪优先考虑。

  比如相同条件下故意伤害要优先于故意杀人考虑,强制侮辱妇女要优先于强奸罪考虑等。

  4、从犯、胁从犯相对于主犯优先考虑

  5、中止犯、预备犯、未遂犯相对于既遂犯要优先考虑

  6、积极赔偿的相对于消极赔偿的要优先考虑

  7、刑事诉讼一开始就认罪并始终认罪的相对于时供时翻的优先考虑。(当然这种情况是指庭审都认罪,如果庭审时不认罪则不适用缓刑。)这实际是反映一个人的悔罪心理和态度。

  8、自首立功的相对于被迫认罪的要优先考虑

  9、无前科的相对于有前科的要优先考虑

  10、社会影响小的案件相对于社会影响大的要优先考虑

11、行为人犯数罪时一般不要适用缓刑。因为行为人犯数罪说明他是连续犯罪,主观恶性大,再犯可能性大,难以保证他不再继续犯罪。

执业机构:北京浩东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海淀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取保候审 合同纠纷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程向云律师 > 程向云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