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3-12 13:19:12 作者:程向云 文章分类:婚姻继承
诉讼离婚中的两项特殊保护
一、对现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具有军籍的军官、士官和士兵。保护军人婚姻只适用非军人一方要求与军人一方的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对女方的特殊保护。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