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3-12 13:21:00 作者:程向云 文章分类:婚姻继承
夫妻离婚财产的分割
夫妻结婚后所得财产种类繁多,有夫妻共同财产,有个人财产。不少夫妻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形成家庭共同财产,性质复杂。这些财产中有夫妻共同财产,有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及共同债务,离婚时必须进行清算,将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析出,只有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才能进行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是协议分割。夫妻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是判决分割。当事人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不愿协议分割或协商不成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决分割。判决分割的原则: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女方和儿童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有利于生产、生活需要原则
三是离婚时的债务清偿。离婚时的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进行清偿。共同债务指为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行为所负的债务。 个人所负债务由个人清偿。个人债务指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无关所负的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