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条件

时间:2012-05-19 12:09:32    文章分类:改制并购

一、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在公司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实际控制人和资产等方面维持同一公司主体前提下,以公司经审计后账面净资产额相应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以组织形式变更的方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仅仅是公司形式的一次变化,并没有发生实质内容的变化,企业仍然是在同一会计主体下进行生产经营、财务运营,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这种变更是能够连续计算公司的经营业绩的。要达到这样的结果,对有限责任公司有以下要求:
  1、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时间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是连续经营3年以上的公司,而且此期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因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要求发行人的主体资格,应当是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公司。虽然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以连续计算公司的经营业绩,但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是连续经营在3年以上的公司,而且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有限责任公司的规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份公司是以公司经审计账面净资产额按不大于1的比例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公司法》要求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最低额为500万元人民币,但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要求:发行人上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 000万元,所以,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的净资产值不应少于人民币3 000万元。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要求: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2 000万元,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 000万元。
  3、有限责任公司的盈利能力
  虽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对企业上市有基本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 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 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因为上市发行股票是“好中选优”,所以,公司的盈利能力要远高于这些财务指标,其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4、有限责任公司的规范性
  (1)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公司最近3年内没有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公司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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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 公司并购 常年顾问 合同审查 调解谈判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名誉侵权 债权债务 不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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