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23 10:27:52 文章分类:刑事辩护
1. 放火罪,根据《刑法》114条、115条规定,
(1)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 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4条,
(1)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232条,
(1)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 放火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行为人企图以放火的方法烧死或者烧伤特定的个人的,如果其放火行为不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则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论处。如果行为人的放火行为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其行为则应当按照放火罪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