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可以为下列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时间:2016-03-08 18:55:23    文章分类:律师文集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 

(二)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上市; 

(三)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回购;

(四)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五)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六)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 

(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解散、终止; 

(八)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 

(九)证券衍生品种的发行及上市;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股份转让 公司并购 常年顾问 合同审查 调解谈判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名誉侵权 债权债务 不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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