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

时间:2008-01-26 16:28:35    文章分类:合同范本

竞业限制协议

协议编号:   

甲 方:(住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乙 方(员工):(住址、邮政编码、电话、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已经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的制订遵循如下原则:既要防止出现针对甲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又要保证乙方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得到实现。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包括投资于)与甲方同类的营业。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二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二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这些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单位:同行业、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且本公司认为已经成为或者可能成为竞争对手的各类企业。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二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年后的次日)都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所谓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主要指:与甲方重要商业秘密直接相关的、可能与甲方构成竞争关系的企业。  

    (二)甲方的义务  

    1、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的年支付额由下列公式求得:  

    C=(AI-PI),其中:

    C:竞业限制年补偿费;  

    AI: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三年(或者前一年)从甲方获得的年平均收入;  

    PI: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后,从事其他工作实际或能够获得的年收入。  

    2、补偿的支付方式按下列第项执行:  

    (1)于  年  月  日前,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      元;  

    (2)按月(季、年)支付,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违约责任  

    (一)乙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可以参照乙方从甲方领取的年补偿费来确定),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归还甲方,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处分。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   

        2、前项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  

    (2)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上述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之积;  

    (3)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由乙方另行支付。  

    3、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二)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所列义务,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该到期补偿费超过一个月,或者甲支付该到期补偿费的数额不足本协议规定数额的4/5的,即可视为拒绝支付)的,甲方应当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  

    2、因甲方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而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余款,并且以迟延支付额每日万分之四来计算应得利息。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  

    双方商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1、乙方所掌握的甲方重要商业秘密已经公开,而且由于该公开导致乙方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已无重要影响。  

    2、乙方在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前提下,可以要求甲方继续履行给付竞业限制补偿费义务,甲方拒绝的,乙方不再受本协议的限制。  

    3、甲方终止,又没有单位或个人承受其权利义务的。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依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  

    3、本协议的金额等数字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未以大写标明的,以小写为准。  

    4、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执业机构: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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