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4-21 14:46:56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4月10日下午,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到珠海法院视察,并发表重要讲话。对待判不判死刑的问题,王胜俊谈到三个依据:“一是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二是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三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
王胜俊此番讲话经新华社等媒体披露后,迅速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各方众说纷纭。
62岁的王胜俊于今年3月当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安徽宿州人,1968年毕业于合肥师范学院历史系,曾在安徽省六安县委、六安地委工作,后历任安徽省委常委、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省公安厅厅长、公安厅党委书记、省政法委书记。1993年进入中央政法委员会,先后任副秘书长、委员、秘书长,并担任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
王胜俊此番讲话,是在参加4月7日至9日在广州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后,到珠海法院视察时,与珠海中院法官座谈时发表的。
据新华社报道,王胜俊特别解释:“有些人可能不理解为什么还要把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作为依据。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而对于确实有从轻情节的,也要敢于从轻判处,“要全面理解,真正认识‘宽严相济’。”
王胜俊的讲话引起了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争议,网友们更是在各大网站跟帖讨论。
一些网友表示,“民意大于天”,我国的法律本来就应该代表群众意志,因为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在这历史性的犯罪高发期,只有服从民意,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从重从严判处死刑,才能稳定大局。对于严重犯罪,“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判案要聆听民声”。
但反对意见认为,“乱世用重典”,这是典型的刑罚“工具主义”思维。在我们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刑事领域更要讲法治,我国法律规定了“罪刑法定”“无罪推定”和“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等原则,判罪量刑依据只能是、也必须是法律,并且要遵守严格的程序,我们要吸取过去“法律虚无主义”和“大众审判”的沉痛教训,严格遵循法治、保障人权。
网友讨论中,关于什么是“群众感觉”也成为热议话题。有网友表示,“社会和人民群众感觉”,就是指案件本身对社会的影响,社会道德和秩序的挑战等问题,比如,“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极坏”等的案件,就可以从重从严,反之就可以从轻。
但也有网友反驳说,群众的感觉很难客观,容易受到舆论宣传的影响,情绪化的东西容易误导其接受人群。最典型的如湖北的佘祥林案,当年在法院审判过程中,张在玉(佘祥林之妻)的娘家亲属多次上访,并组织220名群众联名上书,声称“民愤”极大,要求对“杀人犯”佘祥林判处死刑。这种“民意”使得法官在坚持理性和独立的司法判断、坚持依据证据和法律判案时受到巨大压力,但幸亏法官当时顶住了“民意”重压未判佘祥林死刑,否则就会造成像聂树斌案一样更严重的“冤死”。
一位网友指出,司法应该是独立的、专业的、制度性的,“依法治国不能凭感觉”,如果谈符合民意,那是制定法律的事,法律的制定靠民意(人民代表),而法院的审判则应该依据法律,否则会差之毫厘,谬之千里。
有网友从实际操作角度探询:法官如何去判断并可靠地依据社会和群众的“感觉”呢?是搞票决还是抽样调查?
网友指出,司法重视民意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众对司法的监督,民意本身也是衡量司法公正的一个尺度。但是,缺乏程序的民意往往缺乏理性,习惯于将法律问题道德化,更关注于个案中的“实体正义”,容易酿成“多数人的暴政”,这与现代社会法治的要求和重视“程序正义”的司法是有矛盾的。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刑法学教授周光权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则指出,应该全面、正确地理解王胜俊的讲话,因为王胜俊提到的依据中首要的是法律,其次才是治安形势和民意。
周光权分析认为,王胜俊此番讲话有特殊社会背景:时下中国的司法处于两难境地,一方面是在政治权力体系中,司法权并没有获得真正的应有地位,尤其是司法独立难以确立;另一方面,老百姓对司法期盼甚高,导致对现实司法审判不满。所以,对最高法院院长此番讲话,大家应该从化解公众与司法的隔膜、增加民众对司法的信任的角度,来进行理解。
“司法需要权威,而权威来自于公众的认可。”周光权认为,在中国这样一个处于转型期的社会,公众应该对司法更多一点宽容。
4月13日晚,在北京大学"法治与公共政策每周评论"讲座上,针对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的言论,著名法学家、北大教授贺卫方说,王胜俊院长所讲的第一条没有问题,因为法律需要长时间的稳定,使民众面对法律时能够有所预期,所以无论是死刑还是其它刑法,都要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行使。但贺卫方认为,王胜俊的第二条和第三条与第一条有所矛盾,因为国家的治安总体状况变化比较快,特别是"人民群众的感觉",更难以衡量。不同的民众对同一个案件会有截然相反的声音,所以"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法律的渊源是不明确的,"是月朦胧鸟朦胧"的,难以实现。
贺卫方强调,法律的特性要求必须承认以前的规则,保持稳定性,法律才有权威,王胜俊院长的说法"完全背离了法律人的思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