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钱赖账,法院判决还钱
彭某诉张某松夫妇民间借贷纠纷案
法院案号:(2012)湘法民一初字第815号
案情:
彭某与张某松夫妇是患难朋友,多年前在深圳打拼时相识。共同打工的经历使他们成了无话不谈的朋友,彭某经过积累手头有些资金,张某松夫妇寻思回乡创业,缺少资金,找彭某借钱。2011年4月7日,张某松出具借据,找彭某借款人民币10万元用于开设茶吧,承诺按月支付分红4千元,直至本金偿还完毕。彭某爽快答应,3日内银行转账给了张某松。2011年5月、6月份,张某松按约定支付了彭某“分红”,之后再未支付分文。彭某催促之下,张某松夫妇离婚,全部债务张偿还,财产全部其妻所有,三位小孩张抚养。离婚后,张 “跑路”。彭某无奈起诉。
案情分析与代理方案:
接手案件后,承办律师提出了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夫妻共同债务,起诉张夫妻两人[为共同被告];“分红”是对借款利息及比例的明确约定,应予以支持;离婚协议恶意规避债务应不予采纳等观点。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彭某本金10万元、按人民银行贷款利率4倍支付利息等主张。
案件审理结果:
案件经人民法院审理,于2012年9月4日作出(2012)湘法民一初字第815号,判决张某松夫妇支付彭某本金10万元,按按人民银行贷款利率4倍支付利息至偿还完毕。彭某全部诉求得到法院支持,张某松夫妇未上诉,目前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
分析意见与建议:
本案属典型民间借贷纠纷,争议较大的是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离婚规避债务,分红可否理解为利息等,人民法院支持彭某诉讼请求,充分体现了法律保护合法民间借贷和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法律的良好法制环境。
朋友之间借款,法律上乃民间借贷。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建议借款人量力借款,诚信守约,贷款方(债权人)适当审查借款人资信与偿还能力。双方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借据,明确约定本金、利息、还款期限及担保等事项,保留好支付及还款等凭证,免日后纠纷起时得不到法律保障。另外,特别注意及时主张权利,法律保护合法权利的同时,也有诸如“诉讼时效”等权利约束。
此,供学习交流,欢迎批评指正。
湖南李凤祥律师事务所
罗继平 QQ:379617870
201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