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你拿完了吗

时间:2012-12-07 11:38:36  作者:任莹旭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小王是东莞一家工厂员工,入职两年后在2012年3月份发生工伤,经评定为10级。工厂以东莞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每月1340元为其参保工伤社会保险。小王每月的实际工资是3500元。社保局按照单位参保的工资,支付了工伤赔偿。小王感觉赔少了,就咨询律师,赔偿是否合理。

东莞劳动法律师任莹旭律师解答如下:小王的情况在东莞很具有代表性。一般工厂都会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但是为了节省费用,有些企业会按东莞最低工资或者是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购买工伤保险,而不是员工的实际工资数购买。员工发生工伤后,社保局只能按照企业参保工资支付工伤赔偿。这个参保工资与员工的实际工资会有差额,而且对于某些技术工种,这个差额还会比较大。而企业,经常以劳动合同约定工资赔偿,由企业应承担的部分。这就造成了员工的利益损失。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赔偿的标准是以员工受伤前的实际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赔偿。企业是造成员工没受到社保局足额赔偿的原因,因此,差额部分应由企业来补足。具体的上述案例,小王每个月赔偿的差额是3500减去1340等于2160元。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社保局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7个月本人工资。所以,小王就少拿了(3500—1340)×7=15120元。本案经过律师参与,申请了劳动仲裁,最后为小王拿到了这一部分工伤赔偿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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