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3-25 14:35:27 文章分类:律师风采
“福星律师”马骏鹏的传奇之路
金秋十月的北京,秋高气爽,我们终于逮到机会见到了行色匆匆、被人们称之为“福星律师”的马骏鹏先生。马骏鹏,四十多岁的年纪,一米七五左右的身高,浓浓的眉宇下,一双炯炯有神的眼睛在厚实的镜框里闪烁着睿智的光芒,他虽然略显肥胖,但却很灵活。我们见他之前,就知道他是海南省政协委员,海南省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海南省律师协会理事,海南省仲裁员,海南省法学会委员……真正吸引我们的还是他很年轻时就受到原党和国家领导人李瑞环、李铁映、胡启立等人的接见,原中顾委委员、上将王诚汉写好回忆录后,第一个赠阅者,竟是他!
我们在他的办公室交谈起来。随着交谈的深入,一个博学多才、厚积薄发,刚毅果敢、信念坚定,充满智慧、纵横捭阖的律师形象在我们面前逐渐高大丰满起来……。1998年离开海南省经济律师事务所后,他就组建了京园律师事务所,2000年组建了京园律师事务所北海分所,2002年组建了京园(深圳)律师事务所,现在他是北京市瑞浩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而这些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分别在不同地区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构成了今天的法务共同体,也铺设了他的人脉之路,胜利之路。
老家在大连的他,幼年即随父迁到了吉林省通辽市,后来这个地区划给了内蒙古自治区。1983年获得法学学士之后,他开始律师生涯的同时,又讲授了法律、政治、历史等领域的十几门课程,涉猎了包括金融在内的经济领域的很多业务。1987年,他凭着骄人的业绩被破格授予全国首批讲师资格,同时又考取并获得了全国首批律师资格以及经济师资格。那时,他仅仅才25岁。在别人还在为初级职称苦苦奔波时,他已经取得了“三师”的资格。他后来读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完全是充电的需要。就在那一年,他的律师实务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扎实的理论功底,纵横捭阖的办案技巧,加之开朗的性格,使他被当地的同行尊为大哥。他万不敢受,可同行们解释说,宋江在梁山并不是年龄最大才当大哥的。这年,“福星律师”的雅号也在社会大众中流传。
二十多年来,“福星律师”的雅号伴随着马骏鹏从祖国的北疆走到祖国的南疆,不仅享誉京城,还蜚声海内外。侨胞侨眷更是喜爱这个称号,因为在他们的心目中,这个称呼能够带来吉祥、平安和财运。
多能“军长”和“福星律师”的流传
年轻的马骏鹏取得“三师”的资格后,走到哪里都被人们如此这番地介绍。一个有着三个师的人,自然就是军长了。流传开来后,就变成“军长”啦。政法学院的院长吴月道,也是他后来的合作伙伴,只要一提起他来总是直呼“军长”。而原政协主席李瑞环则称呼他为“小军长”。将军王诚汉曾诙谐地说,我这个将军和你这个军长,只有一步之遥了。但在众多的委托人那里,更喜欢称呼他的是“福星律师”了。这里说起来,还真有几段故事呢。
那是1986年,中国社会法制还不是十分健全的年代。农行某分行的信贷科长王某,因替亲戚说情向企业借款,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八年有期徒刑。此时,王某已被羁押两年。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提起抗诉。王某所在单位替他聘请了马骏鹏做辩护律师。王某家属的要求就是不要再加刑。但马骏鹏阅卷后,却提出了一个令人十分震惊的辩护意见:王某不构成犯罪。理由是王某不是这一犯罪的主体,他也没有侵害到这一犯罪的特定的客体。经过多番会见,反复阅卷,法庭上的唇枪舌剑、血雨腥风之后,审判机关经过请示后接受了这个意见。然后是检察机关的多次讨论、请示,公安机关的反复权衡、消化。特定的年代特定的程序走完之后,王某被判无罪,补发了工资,报销了医疗费,恢复了工作。恢复了自由的王某逢人就说,马律师是他们家的福星,还特意制作了一面锦旗,上书“福星律师”四个大字,驱车千里,登门拜谢。
1985年,马骏鹏被某八一军马场聘请为法律顾问。这个企业最大的困惑就是吉林某微型汽车制造厂拖欠的61万元货款。在当时,这个数字足以使人瞠目结舌。更使人挠头的是委托单位没有与对方签订合同,仅有的付款凭证,还在一场大火中毁掉了。幸运的是,财务科钟科长还记得此事。就是这样的委托,这样的材料,漫长的讨债路开始了。为了固定证据,马骏鹏首先找到了当时的纪检组长,他回忆了当时查处部分人员违纪的情况,也谈到了此单交易的过程,重要的是当时还作了笔录。以这份笔录为基础,又与其他人做了笔录。然后,马骏鹏与财务处的人接触,要求核对账目及利息。核对后,复制了所有财务单证 。这一天,他已经有了足够的证据确认这笔债务,他感到胜券在握。经过极其漫长和艰苦的谈判,终于收回了欠款。场长发自肺腑地说:“看来,这个‘福星律师’的称号,果然名不虚传啊!”
改革开放以后,马骏鹏先后担任了数十家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尤其是最大特区的很多外贸企业的法律顾问。他不辞辛劳,不计报酬,忘我的工作精神,特别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使得“福星律师”的雅号愈发在大特传开来。仅国贸集团与南通某建筑公司一项诉讼,就为集团挽回经济损失伍仟余万元。但马骏鹏和我们谈到这些时,却很平静。他说,随着外贸体制改革的推进,这些具体的案件,都已经是尘封的历史了。可我们却深受震撼,感受到身边“福星律师”熠熠生辉的精彩。
马骏鹏从小就崇拜军人,很喜欢与军人打交道。那是199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院公司在与地方某公司合作时,深陷其中,数以亿计的资金无法收回。经过多番诉讼,反复交涉,也包括求得地方政府的鼎力支持,最后颗粒无损,所投资金全部收回。部队首长视察时语重心长地说,马骏鹏也是我们军人的“福星律师”啊。
“福星律师”在侨胞侨眷中流传,源于赖某侵占财产案。赖某是马来西亚籍华侨,贵为拿督,在侨胞中影响很大。赖某因与国内某客商合作兴办生猪养殖场,发生纠纷。该客商隐瞒部分事实,以侵占罪将赖某告上公安机关。案经公安、检察、法院。法院审理时,马骏鹏接受委托,并果断提出无罪的辩护主张。这一主张被审判机关接受,赖某被宣告无罪,当庭释放。后来,马骏鹏又相继接受了很多侨胞侨眷的委托,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民商案件,均得到了好评,“福星律师”的名声在侨胞侨眷中不胫而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