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6-18 19:16:23 作者:王信 文章分类:
一、案情简介
匡围子村民组组长匡是江等三人在背着全体村民的情况下,将村民组的石山发包给村民组以外的吕某开采并于2004年2月12日签订发包合同,村民组大部分村民不同意石山发包,遂引起纠纷,导致诉讼。
二、代理要点
被告匡是江等三人与吕某所欠的石山发包合同既没经过本村民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又没经过镇政府批准,显然是违背了民主议定原则,根据农村承包法第48条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若干规定第2条、25条的规定,应当确认该合同无效。
三、办案经过
接受原告匡胜亿等25位村民的委托后,进行了必要的走访、调查,遂依法起诉到法院,开庭时,据法提出上述意见,后被法庭采纳,判决合同无效,25位村民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