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案件的判决与执行

时间:2008-10-30 14:31:45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涉外离婚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一、我国法院判决在国外的承认与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享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二、外国法院判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1、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二)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
    (三)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
    (四)申请理由及请求;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经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承认: 
    (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 
    (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 
    (5)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3、对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的承认,以裁定方式作出。作出的裁定不得上诉。 
    
    4、人民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原告一方变更请求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或者被告一方另提出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申请的,其申请均不受理。人民法院受理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后,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虽经外国法院判决,但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的,不妨碍当事人一方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6、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后,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涉外离婚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一、我国法院判决在国外的承认与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享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二、外国法院判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1、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二)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
    (三)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
    (四)申请理由及请求;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经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承认: 
    (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 
    (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 
    (5)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3、对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的承认,以裁定方式作出。作出的裁定不得上诉。 
    
    4、人民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原告一方变更请求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或者被告一方另提出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申请的,其申请均不受理。人民法院受理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后,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虽经外国法院判决,但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的,不妨碍当事人一方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6、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后,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执业机构:上海博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长宁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玉珠律师 > 李玉珠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