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签“忠诚协议”丈夫仍出轨 法院判协议有效

时间:2014-05-30 15:34:07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夫妻签“忠诚协议”丈夫仍出轨 法院判协议有效

    为防止对方出轨,新婚不久的小夫妻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约定出轨一方给予另一方10万元的赔偿金并无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无条件同意离婚、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然而,这份严厉的“忠诚协议”还是没能拴住丈夫出轨的心。近日,枞阳法院依法支持了夫妻“忠诚协议”的其中两则条款,判决两人离婚,丈夫赔偿妻子精神抚慰金1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归原告妻子所有。

  小夫妻签“忠诚协议”

  原告孙某是80后,于2011年2月经人介绍与被告方某相识,同年10月两人登记结婚,2012年10月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宝宝。然而2012年12月,刚生完孩子的孙某发现丈夫方某竟有了外遇,双方开始争吵不断。

  考虑孩子幼小,孙某没有提出与方某离婚。为了拴住丈夫出轨的心,这对小夫妻经协商,订立了一份“忠诚协议”,双方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发现一方出轨,则:1、给予另一方10万元的赔偿金;2、无条件同意离婚;3、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4、无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判决离婚丈夫赔10万

  然而协议签订后,妻子孙某发现丈夫再次背叛了自己,心灰意冷的她于2013年12月将方某起诉到枞阳法院,要求方某履行“忠诚协议”所确定的义务。

  枞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之间单纯就放弃财产或者约定由出轨方给予受害方一定的赔偿金,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且是在双方没有受到任何胁迫的平等条件下自愿签订的,协议内容也没有损害他人利益,该协议应认定为有效。

  而离婚自由是法律规定的权利,法院判准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子女的抚养也应按照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而不能作为对过错方的一种惩罚。鉴于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法院依法作出“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子由被告方某抚养、被告方某赔偿原告孙某精神抚慰金1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归原告孙某所有”的判决。对“忠诚协议”中的第2条与第3条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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