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5-30 15:39:05 作者:张艺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李某与赵某系亲表兄妹关系,由于不懂法律,受传统观念“亲上加亲”思想的影响,双方父母为二人操办了婚事,并办理了婚姻登记。李某存在典型的大男子主义,经常对赵某拳脚相加,赵某在忍受了近20年后终于无法忍受了,于是向县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查明二人关系后,认为二人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因此本案也就不是离婚诉讼,一审法院判决二人婚姻无效。
但是,一审法院以该夫妻二人的房产未进行产权登记为由,没有对房产问题作出处理。该房产始终由李某独自占据。二审中赵某委托本律师代理,本律师认为房产没有产权登记不是不处分房产的理由,原审判决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保护李某的过错行为,全然没有体现出法律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等为由,发回原审法院处理。原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经过开庭审理,最终判决该房产归赵某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