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鉴定的范围是哪些?

时间:2015-05-08 17:28:29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摘要:商业秘密是具有秘密性、价值性和管理性的商业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涉及商业秘密纠纷中,纳入司法鉴定的范围是技术信息中的秘密性,鉴定中应当正确界定“公众”的概念、“知悉”的 含义和“普遍知悉”的相对性。在商业秘密司法鉴定实践中,鉴定机构的资质问题,鉴定程序中当事人的 

举证责任问题和公开出版物与秘密性的相互关系问题是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

关键字:商业秘密  司法鉴定  范围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商业秘密是一个法律概念,对于具体的商业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的认定,同样是一个法律问题,是需要法官在审理过程中,通过证据审查,运用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据以判断和确认,因此,商业秘密的认定是法官的权力,不是其他机构和个人的职能。虽然认定商业秘密是一个法律问题,但在认定过程中,涉及的却不尽是法律问题,由于商业秘密产生、运用于专业领域,往往带有大量专门性技术的事实问题,它超出了法官法律知识的范围,也不是依凭审判经验或者逻辑推理可以解决,为求得司法判断的公正和正确,于是,借助司法鉴定获得专门机构的鉴定意见便成为必要。

   司法鉴定是一种科学实证活动,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鉴定人是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司法机关委托他们利用其所掌握的专业知识、技能与手段,对涉案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作出独立的科学结论,以协助法官对案件事实作出正确的判断和认定。

   如上所述,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通常是一种技术方案,包括工艺流程、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经营信息则包括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文件及标底等,数据(包括数据的集成)则既可能是技术信息,也可能是经营信息,依信息的具体情形而定。司法鉴定的目的在于解决不能运用法律知识、审判经验或者通过逻辑推理解决的专门性技术问题,因此商业秘密中的经营秘密一般不需要委托司法鉴定,因为其不涉及专门的技术问题,而只有技术问题才需要具有专门知识的专家运用专门的工具、手段,经过专门的检测、试验、分析与判断,从而客观地描述技术的事实状态,使法官据以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使案件的处理结果获得最大的公正。

执业机构: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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