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 车祸受害人未构成伤残,能否主张误工费赔付?

时间:2017-07-19 16:15:11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摘要:酒后驾车如今已屡见不鲜,酒后驾车已经成为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交通事故。如何能够杜绝酒后驾车已经成为一项重大议题,也是摆在交警部门的一大难题。本文针对车祸受害人未构成伤残,能否主张误工费赔付的问题进行阐述。

        ◆什么是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而失去或者减少的劳动收入,又或者受害人家属因办理受害人的丧葬事宜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赔付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17条第1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误工费的赔付标准


        根据《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可分以下3种情况: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由上述可知,受害人因车祸造成人身损害,即使其未构成交通事故中的伤残损害,受害人仍可以依据上述第17条的规定向侵权方主张误工费的赔付。


        值得一提的是,受害人在主张误工费时,需提供强有力证据。比如,受害人的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是由住院天数以及出院后的医嘱休养天数予以确定,受害人需提供住院证明、医嘱证明等作为主张误工费的证据。


        又比如,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并不能凭空而论,受害人需要提供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收入证明(工资流水记录)等证据方能确定。否则,其关于误工费的主张很难得到支持。(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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