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价转卖的消费卡,其实内有“乾坤”?

时间:2017-12-26 14:33:00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消费卡安全使用的问题,大家都比较容易忽视,因此给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例如下面的这位就打起消费卡的主意,克隆后折价转卖给他人……

  案发:卡内余额减少异常

  “我才消费了这么一笔,怎么卡内的钱变得这么少了?”2017年6月2日,顾客邓某在佛山某宾馆消费时,发现其消费卡内的余额减少异常,故向宾馆进行询问。

  经过一系列审查,发现这一切竟是“内鬼”所为。2017年6月8日9时许,民警在宾馆抓获员工纪某,并在其宿舍缴获涉案克隆卡970张。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真相:消费卡已被克隆

  原来2017年2月,纪某在佛山某宾馆中餐部工作期间,发现消费卡使用的漏洞——顾客持购买的消费卡结账时并不需要刷卡,只需收银员输入卡号就可以直接扣减费用。

  于是,心生歪念的纪某便通过网站订制了1000张与宾馆销售的消费卡同号的克隆卡,以骗取财物。后纪某经查询其中30张克隆卡对应的消费账号,发现其中10张卡内共有余额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5240元。

  直至6月,纪某持2张克隆卡在宾馆骗取了1000元的消费,后又通过微信化名周先生、虚构事实的方式将对应卡号的真卡中总余额为14240元的8张克隆卡,以10000元折价卖给同事李某。拿到卡后,李某就私下转卖给该宾馆的熟客用于在酒店消费。经该宾馆统计,上述10张克隆卡在酒店实际消费共计11383.60元。

  同年11月20日,公诉机关以纪某犯诈骗罪向禅城法院提起公诉。23日,纪某的亲属代为退赃人民币11383.60元。

  对此,我们来看看我国法律对于这一方面是怎样规定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一款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院判决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司财物,共计人民币11383.6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纪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亲属代为退回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禅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纪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又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来源:禅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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