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酒驾株连同车人,创新执法还是滥权枉法?

时间:2017-07-20 15:53:29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近日,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的一项新政引发热议:酒后驾车,除司机受罚之外,同车乘客乃至同桌饮酒者,均将视司机违法情节轻重,接受现场教育、1小时深度教育两种形式的处理。

  支持者看来,武汉交管此项政策,具有威慑性,或将对酒驾现象进行有效遏制。而另一种意见认为,上述政策会无限加大同桌同车人员的责任,而且,没有法律依据。

  治酒驾用意虽好,但却不能执法无据

  对此,武汉市交警支队回应,我们只是教育,但不是处罚。但我们从处罚的档次来看,本次处罚机制分为两个档次,包括对查获的酒驾违法情形,在依法对驾驶员进行处罚的同时,一律对“同车”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对于查获醉驾的,一律将“同车”、“同桌”人员送“醉驾警示教育基地”,进行1小时深度教育。

  交警创新之举,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自己违法,凭什么让别人担责?

  我们都知道,每个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酒驾者即应当对酒驾的行为承担相应后果,其中就包括被交警查处后接受相应处罚。但对酒驾的同车人员也进行处罚,显然,这种搞“株连”的方式违背了法律精神,让第三人为他人的过错行为而担责,不符合法律的原则。

  实践中会导致违法不断,执法不严

  试想一下,如果可以对酒驾者的同车人员以及同桌吃饭人员进行处罚,那么,一个人一个晚上混几个酒场,是不是都得承担责任?而且,在一个酒桌上,不一定都是认识的人,我凭什么要劝人家酒后不开车?再说了,酒驾的同车之人,如果之前没同桌,之后是临时上车,那么,要不要也接受教育呢?这样的疑问还不是一点点,而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存在诸多的违法行为,但更多的违法行为都不被处罚,这样的执法生态,何以让法律尊严得以体现呢?

  株连惩治酒驾,造成人与人关系隔阂

  同桌饮酒者,还要劝阻喝酒的人不开车,问题是,不管是同桌饮酒者还是同车人员,都可以“我劝了,他死活不听”来搪塞,那么,凭什么要对同车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呢?而且,这种株连方式,只会造成人与人之间关系疏远,只要坐了别人的车,还得对别人的酒驾行为承担责任,这岂不是加大和加重乘车人的责任吗?

  来源▷律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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