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25 15:41:24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经常会发生当事人双方车辆、物品、设施等被损坏的情况,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应当及时修复,不能修复的,可折价赔偿。
首先道路交通双方当事人在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就自身的损失物品损坏情况向出警的交通警察及时汇报,以便其现场拍照取证,事后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是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中予以体现,从而有效避免后续进入理赔程序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举证不能或无法证明因果关系而受到损害。
关于交通事故财物损坏的赔偿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其一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其二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其三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最后若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以相同或相近的种类、质量实物进行赔偿折抵亦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