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人民币200,被刑拘?

时间:2017-07-28 16:22:44    文章分类:裁判文书

  近日,接到群众报案称,家中旧版面额壹分、贰分、伍分、一角、伍角、一元的硬币被盗,共计200余元。金川分局刑侦大队立即到达现场展开调查侦破,并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潘某。将犯罪嫌疑人潘某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潘某对其盗窃现金硬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一、如实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公安部1992年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二、入室盗窃罪的量刑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转自 甘肃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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