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骨干醉酒驾驶,企业怎么办

时间:2017-07-31 15:27:20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严某酒后驾车被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

  根据浙江省的规定,醉驾适用缓刑只针对酒精含量160mg/100ml以下。案件移送路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认定严某已达到判实刑标准且不能适用缓刑。同时,还有意见认为,此情形也不宜取保候审。

  原来,严某与公司签订了《新产品开发技术协议书》,并约定完成新产品开发日期。这边,公司焦急等待新产品上市;那边,技术骨干却醉酒驾驶。检察官决定尽快梳理案情,帮助企业将损失降到最低。

  检察院综合在案证据,听取各方意见,充分考虑非公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后,依法对严某变更强制措施,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得益于此,严某按时完成了研发项目,避免了公司数百万元的损失。科研项目及相关手续完成后,检察院对严某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处其拘役二个月。

  严某相关公司负责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技术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兼顾企业整体发展利益,对此我们很是感激。”

  (金晶 颜贝贝)(文章来源:检察日报)(作者单位: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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